近日,山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省電子商務經營者“雙11”網絡促銷經營活動作出合規提示。
嚴格落實平臺主體責任。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切實履行對平臺內經營者信息審查核驗義務,確保經營者主體信息真實有效并督促其亮照、亮證經營,保障消費者知情權、選擇權、監督權。
嚴格規范促銷行為。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公示促銷規則,明確優惠活動使用范圍和權限,不設置復雜使用條件,按規定明碼標價,嚴禁“先升后降”等以虛假打折促銷方式侵害消費權益行為。
嚴格規范直播營銷行為。開展直播營銷活動要嚴格遵守《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等法律規定,不得發布違法廣告,不得對商品和服務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直播電商平臺要加強對直播營銷行為的管理規范,強化對商品和服務信息發布審核,采取積極措施防范違法違規行為發生。
嚴格規范競爭行為。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嚴格遵守公平競爭法律規定,不得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不得對平臺內經營者進行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條件,干涉平臺內經營者自主經營。
嚴格防范銷售假冒偽劣及禁限售商品。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務不得因促銷降低商品質量,借機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不得銷售或提供法律、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加強對平臺內商品的檢查監控,對違反市場監管法律法規的商品或服務信息及時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
強化知識產權保護。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健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強化對平臺內經營者知識產權相關權利證明的審核,加強與知識產權權利人合作,建立便捷、暢通的知識產權維權渠道,及時響應權利人訴求,落實“通知—刪除—公示”等知識產權保護義務。
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全面、真實、準確、及時的披露商品和服務信息,完善消費維權制度,嚴格遵守七日無理由退貨等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暢通消費者投訴舉報渠道,及時、高效、妥善處理消費糾紛,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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