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是指對人類、動植物和環境的現在和將來構成一定危害的、沒有特殊的預防措施不能進行處理或處置的廢棄物。近期,市生態環境局聯合公安等部門快速查辦了一起非法傾倒危險廢棄物案,嚴厲打擊了違法行為,及時消除了環境危害。
一、案情簡介
1月6日,根據有關線索,市生態環境局高新區分局執法人員通過無人機巡查發現潞城區翟店村東側約1.5km處荒溝內有黑褐色不明液體,立刻趕赴現場核實。現場發現不明液體散發著刺鼻氣味后,高新區分局當即聯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溯源工作。溯源發現,某防水材料公司院內廢料車間發現6個儲罐和2個反應釜。現場氣味刺鼻,同荒溝內黑褐色液體氣味類似。高新區分局委托山西高新環境污染損害司法鑒定所對儲罐和反應釜內以及荒溝內的液態物質進行鑒定。經鑒定:荒溝內與儲罐、反應釜內物質屬同一危險廢物,具有毒性危險特性。
經調查,嫌疑人鄭某輝于2024年12月開始租賃該公司廢料車間,在未取得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私自組裝簡易生產裝置加工液體防水材料。為降低和節約成本,鄭某輝將加工產生廢水低價委托他人處置,受托人楊某峰將加工產生廢水非法傾倒至翟店村東側荒溝內,共計約4噸。2025年4月,長治高新區管委會委托第三方對上述危險廢物和受污染土壤進行了有效處置。
二、查處情況
2025年5月,高新區分局配合潞城區翟店街道辦依法取締該非法加工點。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環境保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的規定,2025年3月18日高新區分局將案件移送至市公安局。目前,該案件正在偵辦中。
三、案件啟示
1.案件中生態環境部門接報后快速響應,聯合公安、交警、交通等部門開展無人機巡查、監控篩查、溯源追蹤,形成“發現-核查-溯源-處置”的閉環協作機制,有效破解了環境污染案件取證難、溯源慢的問題,為跨部門打擊環境違法犯罪提供了實踐范本。
2.案件暴露了非法加工企業未取得手續私自生產、委托無資質人員傾倒危險廢物的違法鏈條。其查處過程明確了對危險廢物“產生-儲存-轉移-處置”各環節的監管底線,警示相關企業需嚴格遵守危險廢物管理規定。
3.案件查處后,高新區管委會及時委托專業機構對危險廢物和受污染土壤進行處置,明確了“誰污染、誰治理”的責任原則,同時也體現了政府在環境損害發生后主動履行修復責任、降低環境危害的擔當,有助于保障受污染區域生態環境安全和周邊群眾健康,維護公共環境利益。
(來源:長治日報)
[編輯:趙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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