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記者許福勇報道:為全面落實公安部、省公安廳“平安原野-2025”專項行動部署要求,筑牢我市鳥類及動物棲息地生態(tài)安全屏障,堅決維護生態(tài)平衡和生物多樣性,9月25日,市公安局、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發(fā)布公告,開展聯(lián)合執(zhí)法行動,嚴厲打擊非法捕獵、交易、食用鳥類等野生動物行為。對違反行政法律法規(guī)的,行政執(zhí)法部門嚴格依法查處;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相關規(guī)定,將對以下行為重點查處:
1.在禁獵區(qū)、禁獵期或使用禁用工具、方法進行狩獵;
2.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
3.非法收購、運輸、出售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包括通過網(wǎng)絡平臺進行非法交易;
4.食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和國家保護的有重要生態(tài)、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以及其他陸生野生動物;
5.為非法出售、購買、利用獵套、捕鳥網(wǎng)、電擊裝置、電子誘捕裝置等禁用獵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費等服務;
6.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wǎng)捕等方法進行捕獵。
(來源:上黨晚報)
[編輯:趙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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