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涵報道:近日,市民政局印發《關于進一步規范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锻ㄖ诽岢觯沂袑@實行“雙承諾”工作機制,在擴大單獨申請低保范圍、適度放寬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完善動態管理、擴大認定贍養(撫養、扶養)范圍、充分發揮臨時救助“兜底中的兜底”功能、強化低保與防返貧監測政策銜接等方面推出系列舉措,切實解決困難群眾急難愁盼。
《通知》明確了實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履職盡責承諾制。在救助申請受理環節,對申請人基本條件具備、主要申報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條件,但次要條件或手續有欠缺,確實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工作人員可以容缺受理,直接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工作。同時,在救助審核確認過程中,要求各級業務經辦人員簽署書面承諾書或錄制語音、視頻承諾上傳至業務經辦系統,強化履職意識,加強從業道德自律,用心用情做好困難群眾救助工作。
針對低保申請范圍,將重病重殘單獨申請低保的家庭類型由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擴大到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經老年人能力評估為重度或完全失能的老年人等,將單獨申請低保的殘疾人由三級智力殘疾人、三級精神殘疾人擴大到三、四級智力殘疾人,三、四級精神殘疾人,且已享受“單人保”對象等不計入其他家庭成員。適度放寬家庭經濟狀況認定標準劃分為13類,可享受豁免或不計入家庭收入政策。動態管理機制進一步完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每年復核一次,時間一般為每年6至8月,新確認或復核后至下年度8月復核結束前,救助期內家庭經濟狀況變化,救助金和救助措施不做調整改變。
此外,《通知》擴大贍養(撫養、扶養)費豁免范圍,明確贍養(撫養、扶養)人財產認定標準;強化臨時救助兜底功能,對低保、特困供養審核認定期間,申請人基本生活存在困難的,可先行給予臨時救助,解決臨時生活困難。要把符合單人申報條件,收入和財產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條件的重病重殘本人,及時納入低保范圍,確保應保盡保。
(來源:上黨晚報)
[編輯:趙孝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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